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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
發佈時間:2021-03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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‧疾管署修正「診所感染管制之督導考核建議項目及評量說明」,該建議項目已列入本年度之診所督考項目
★依據醫療法第28條: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醫院評鑑。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業務,應定期實施督導考核辦理
。
★旨揭建議事項共7項,請各診所落實感染管制措施,共同提升基層診所之醫療品質,保障病患及工作人員之健康,避免傳染性疾病擴散。
★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將派員不定期、不預告前往查核,請各診所配合辦理不得拒絕、規避或妨礙,違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辦之
。
「修正診所感染管制之督導考核建議項目及評量說明」1
「修正診所感染管制之督導考核建議項目及評量說明」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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