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‧健保署公告修正「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」,自113/1/1起實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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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內容如下:
★收案條件增列個案派案相關文字。
★收案人數提高至每一診所500名;收案對象增列排除透析病人(含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)。
★結案條件增列個案收案院所退出本計畫之項目。
★修訂追蹤管理費支付規定「同一個案於同一診所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收案者,不予支付家醫計畫個案管理費」。
★獎勵費:
(一) 調整診所品質獎勵費,前25%核付30,000點;排序大於25%至50%核付15,000點。
(二)調整新發現個案獎勵費,每一個案獎勵500點。
(三)新增腰圍或身體質量指數管理成效獎勵費,每一個案獎勵500點。
(四)調整首次提供戒菸服務之醫師獎勵費為1,000元。
★收案評估費、追蹤管理費及年度評估費採固定給付每點1元,各項獎勵費則採浮動點值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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